关于做好2023年度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2022年度延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本科生创新实践项目团队:

根据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学院及时通知项目团队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并做好结题答辩的组织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学生促教专项”的结题工作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不在此次学院结题范围之内,具体要求请持续关注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通知。

二、项目组材料准备:

申请延期项目请填写《延期申请表》,已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可再度申请延期。

参加结题答辩的项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团队认真总结项目研究结果

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请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要指导老师填写意见并签字。

请提供内容一致的结题验收表成果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供答辩专家评阅,不需要使用彩色打印和装订,要求如下:

l 已发表论文须附刊物封面和目录、论文扫描件摘要;已录用但未正式刊登的论文须附录稿通知书和论文摘要。

l 已受专利提供受理证书;已授权专利提供授权证书。

l 竞赛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l 实物或软件可直接带到答辩会现场展示,否则请拍照并用A4纸打印。实物、软件作品需提交电子版照片,请注意照片背景和清晰度。

l 调研报告、仿真报告、实验记录、设计方案等需要提供相应报告、图纸、问卷等。

提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实践工程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

按学术论文、专利、竞赛、实物、软件分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实践工程项目成果统计表》电子文档。

⑷《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文档,参考模板见附件。

⑸《创新训练项目展板》电子文档,参考模板见附件。

⑹各项目组准备答辩PPT,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方法、研究过程、取得的成果、特色或创新点、研究体会和展望等内容。要求突出重点、简洁明了、特色鲜明。PPT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以上文件模板可在创新实践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流程(http://aao.nuaa.edu.cn/8234/main.htm)中下载。各项目团队须在428日前登录创新项目管理系统(met.nuaa.edu.cn/cxxl“流程管理-〉提交项目成果”标签下填写成果,并将与结题验收表内容一致的成果资料作为附件打包上传;在“流程管理-〉提交结题表”标签下填写结题表,并将 “项目结题验收表”“研究总结报告”和答辩PPT作为附件打包上传;纸质材料提交至各院工作组处;“创新训练项目展板”提交至项目管理学院,命名方式为:[管理单位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展板;“商业计划书”提交至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2.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学校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举行为契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要求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注册报名参加大赛,预计5月系统开放后,通知结题项目团队报名。学校将与所有报名项目一起开展评审。项目组长需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注册报名,添加至少二名团队成员(团队成员也应为注册用户,添加成员时如无法搜索到,则应通知成员到创业服务网注册),报名时需要提交《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验收安排

1.参加结题答辩的项目组准备、提交检查材料。

2.院工作组公布答辩时间、地点。

3.510前院工作组汇总各项目团队提交的创新项目展板结题为优秀及各单位创新训练项目结题结果发送至cxcyjy@nuaa.edu.cn。

4.进行结题答辩。每个答辩组由三位专家组成,针对项目创新点、研究成果等给出评价。

四、成果展示

答辩结束后将组织创新项目成果展示会,请各管理单位注意收集优秀项目信息、作品实物等宣传展示材料,做好成果汇总保存工作。成果展示的具体事宜将会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院工作组验收专家应对项目给出优秀、良好、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20%(优秀名额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小于1的可按优秀计入),良好项目数不高于60%

2.项目认定学分数由教务处统一认定,院工作组不需要填写。

联系人: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胡挺,谢雨菲  84892754

 

附件1:2023年度创新训练项目和2022年度延期结题清单.xlsx

附件2:学院创新实践管理工作组联系方式.xlsx

附件3:创新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仅供参考).docx

附件4:创新训练项目展板模板.docx

附件5:创新训练项目结题结果汇总模板.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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