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通知(2022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开展我校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的推免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成立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校推免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施大宁
副组长:刘宇雷
组 员:张海艮 张启钱 徐正扬 孔垂谦 侍 旭
王 静 戴 华 陈建平 朱建军 王敬东
秘 书:卢丽丽 张正杰
1.校推免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查推免工作,审定推免方案,分配推免名额,审核被推荐学生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和审批推免学生名单等。
2.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参加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院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工作计划等需上报校推免小组。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2届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875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推免名额下达至学院,在考虑专业人数的基础上,重点向国家发展急需人才相关学科倾斜。
2.推免名额包括正式名额和侯补名额,分别下达。
3.鼓励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申请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简称“支教专项”)推免,为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支教专项”推免,由学生申报,学校组织遴选。
4.鼓励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申报直博生,由相关学院组织评审。“支教专项”推免生不能申请我校直博生。
三、推免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对推免工作的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荐和接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开展,9月25日前为推荐阶段,9月28日至10月20日为接收阶段。学院须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要求如下:
1.须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建立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核思想道德、学业成绩、学术专长等。要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可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面试和考试。
2.遵守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将学校和学院的推免政策及时准确传达至学生和导师,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咨询工作。
4.学院应按下达的推免名额完成,如不能完成,名额由学校收回。
5.向本院推免生做好录取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推免生正确地选择和填报接收专业志愿,避免出现名额浪费的现象。
6.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开辟推免工作专栏,对所有应公示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
7.对推免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需通过校推免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条件
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应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2。
3.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4.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进行排名,择优授予推免资格。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
(1)学习能力分主要依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综合评价分中所占比率不低于70%。
(2)创新能力分主要依据与学业相关学科竞赛奖项、科研论文和创新项目。学生在学科竞赛、科研论文或创新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每个类别只取其中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3)素质拓展分评分范围包括各类评优评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
(4)推免综合评价分评分标准由学院制定,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
(5)各学院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根据审核鉴定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的学生,须参加过学校认可的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项目并达到课程学习要求的方可推荐。
6.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7.申请“支教专项”类推免资格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结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4届(2022—2023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1〕5号)要求进行推荐遴选。
五、工作程序
1.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通知于2021年9月全面展开,通过学院动员、公布推免细则、学生申请、条件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学院公示和学校评审、学校公示等工作程序进行。
2.各学院应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报校推免小组审查、备案。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排名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学院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将学院拟推荐名单上报校推免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由学院公示。
4.“支教专项”拟推荐名单由校团委在网站上公示。
5.校推免小组审核和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同时,推免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查询并核对本人学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如有问题应尽快联系教务处。
6.正式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报送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7.单位接收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和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8.推免生按报考单位要求提交推荐材料,收到接收函后,应及时与学院联系,学院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六、相关事项
1.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上交,学院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各种证书复印件须有学校组织单位的盖章。
2.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的材料。
3.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推免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等。
4.推免生应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5.本通知相关规定及要求,只适用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
附件:
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12日17点前 |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提交和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开展推免工作。 |
2 | 9月16日12点前 | 各学院将学院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
3 | 9月20日17点前 | 学校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
4 | 9月25日前 | 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
5 | 9月28日~10月20日 | 接收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