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字﹝2015﹞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中“支持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的要求,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我省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工作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权限

从2015年起,经批准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当年有本科毕业生、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按程序自行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增列审核。

经国家批准设立,当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仍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

二、审核办法

高校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由专家组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5人。实地评审每个专业为半天时间,主要程序为:

1.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约15分钟;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约45分钟;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约20分钟;

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约40分钟;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附件3),约30分钟;

6.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约30分钟。

三、结果公布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学校自行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后,发文公布审核备案结果。对未按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办学情况不能保证学士学位授权质量的专业,将暂停其学士学位授权;经过整改后,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重新进行实地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同意授权。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高校于5月底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学位办:

(一)《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1份及WORD文档;

(二)申报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三)《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1份及PDF文档;

(四)《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附件3)1份及PDF文档。

省学位办联系人:赵继阳、蔡华,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3335660、83335154, E-mail: adc@ec.js.edu.cn

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

4.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省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4日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