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就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初审结果、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合格名单
我校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了资格审核。考生可登录http://zsservice.nuaa.edu.cn/nuaaweb/bkcx.htm,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初审结果查询。
二、考试安排
1.考试安排如表所示,均为线下考试。请初审合格考生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专业 | 测试内容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法学 | 法学一般知识与思维、 部门法基础知识 | 2021年7月16日 08:00-10:00 | 将军路校区 2号楼22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程材料学 | 2021年7月16日 08:00-10:00 | |
高等数学 | 2021年7月16日 10:20-12:20 | 将军路校区 2号楼2208 |
2.考务老师将于7月15日8:30-12:00,通过考生报名预留手机号码联系考生办理入校申请,考生根据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码”、证件照等信息。如通过考生报名预留手机号码未能联系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畅通。
3.请考生于7月16日7:30开始进校,7:50前到达考试教室。考试开始后禁止入场。已通过入校申请的考生,凭身份证、健康码进校,并接受体温检测,只有健康码为绿码、证件齐全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入校。考试结束后,应根据考务老师安排,迅速离开校园,不作逗留。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反考试纪律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纪律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4001810287
招生监察办公室:025-8489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