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替代的通知
编辑人: 发布时间:2021-04-23 阅读量:1158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替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替代申请
1.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结束,应在返校后两周内在教务系统上申请学分替代,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时需上传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双学士学位项目还需上传国(境)外大学学位证书。
2. 学分替代方式分为整体替代和课程替代,根据国(境)外交流学习时间和学习情况确定。两种替代方式都只替代学分,不替代成绩。
3. 申请学分替代同时,需按附件2要求,将出国(境)交流学习总结及照片发给国际教育学院张老师。
二、学分替代审核
审核流程为:学生所在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操作手册见附件3。
教务处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