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19-2020学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584号】精神,学校将于9月初对2017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19-2020学年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保持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现将具体事宜提前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和学生做好准备。

一、考核对象

2017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总人数为237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学院考核部分由考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组织进行,因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在校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学院组织附件1中学生名单“所属学院”栏为本学院的学生填写《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表)。考核表中所有成绩由各学院教务员审核,学生获奖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由各学院辅导员审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附件3

四、考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1.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指2019-202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2. “学年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情况”一栏中只填写2019-2020学年已获得的各类奖项,“课外科技活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到填表日为止已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活动(标明完成状况),所获荣誉需附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 “思想政治表现”一栏由辅导员填写。陈述该学生表现等级,具体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若学生自入学后受过处分,须注明处分情况和日期。

4. 符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条件的学生若放弃资格,应填报《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附件4)

5. 附件1中所有学生均须填报考核表。

五、考核流程

1. 9月初,学生填表交至辅导员处;

2. 辅导员审核学年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课外科技活动情况;教务员审核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英语成绩;

3. 学院根据考核条件,签署审核结论,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务科(本部40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440492876@qq.com;

4.考核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如有疑义,请联系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沈老师;

5. 如学生有补考科目,待补考成绩出来后再参与考核;

6.具体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沈莉;联系方式:84892738




附件1:2017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xlsx

附件2: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3:_2017级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条件.doc

附件4: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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