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替代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现开展素质拓展学分替代工作。

一、学分替代要求

1、根据《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附件1),已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可申请学分替代,学分替代包括①替代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修课程的学分和绩点②提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绩点,两者替代学分之和不得超过主修专业毕业学分数的5%

2、素质拓展学分替代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修课程的学分和绩点

1)可替代的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模块的课程。以“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为课程名称记入系统。

2)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后进行替代,绩点为相累加活动的平均学分绩点。

3)素质拓展学分替代专业选修课,学分数不得低于课程学分数,按课程学分数记入系统,超出的学分不可再申请替代;替代其他三类选修课,按素质拓展学分数记入系统。

3、素质拓展学分提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绩点

1)素质拓展学分不可累加后提升课程绩点。

2)素质拓展学分不得低于拟提升绩点课程学分。

3)同一门课程绩点只能提升一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提升绩点。

4、素质拓展学分进行替代只能使用一次,不可拆分或替代多门课程。

5、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参见附件2,未认定学分的活动不可申请替代

6、英语竞赛申请提升相关英语课程的绩点,须参照英语竞赛与“大学英语”课程对应关系(附件3)。

7、已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不限定学分替代的学期,在校期间均可申请。

二、工作安排

1、学生按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件4),本人签名,于20171222前交至本学院教务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将本院所有审核同意的替代信息汇总(附件5,须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1225日前将汇总表统一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系统公布学分替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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