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工程自由探索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志向和兴趣,引导学生关注相关学科前沿问题,探索相关领域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学校设立本科生创新实践工程自由探索计划。为加强自由探索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工程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学校设立自由探索计划校工作组(简称“校工作组”),负责本计划的全校整体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分配并划拨经费,对各学院的计划实施和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评估、监督检查。

第三条   学院设立院级自由探索计划工作组(简称“院工作组”),负责自由探索计划的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评审立项、条件保障、过程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对象。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者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条   项目来源

1.   学生或学生团队结合志向兴趣自主提出;

2.   教师与学生结合学术研究前沿共同提出;

3.   校内外研究机构结合科研发展趋势自行设立。

第六条   申报要求

1.   选题要求:选题不受已有方法和思维模式的束缚,鼓励与众不同,倡导标新立异,形式上应有突破,内容上要有新意,原创性和创新性鲜明,具有较大的自由度、灵活性和发展空间。要有相对明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力争能够取得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的成果或成效,探索性强、风险高的允许失败。

2.   申报形式: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年级、多专业开展合作研究。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须设组长1人。

3.   指导教师: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鼓励邀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优秀学者和杰出人才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热心指导学生开展自由探索研究,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实验条件。

4.   项目周期:项目实施时间可根据其探索目标、研究内容和工作进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鼓励分步骤、分阶段开展研究工作,持续扩大探索空间,不断深化探索成效。

第七条   项目申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组,依据选题原创性和创新性,研究内容探索性,研究目标明确性,申报书撰写规范性,经费预算合理性、项目组长现场汇报情况对项目进行项目筛选和评审。院工作组负责审批立项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并上报校工作组备案。

第八条   立项项目须填写立项任务书,明确项目研究时间、预期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过程检查和结题的评审依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运行

1.   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项目团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指导,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自主确定研究计划,自主开展研究工作,自主进行项目管理,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研究报告等。

2.   项目实施阶段检查,检查时间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分批次进行,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工作完成情况、阶段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项目结题

1.   项目完成后须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汇总研究结果(包括实物、软件、相关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等),经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向院工作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报校工作组备案。

2.   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项目,虽然探索结果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但项目组业已勤勉尽责履行项目研究计划,经专家评议,院工作组批准,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给予项目结题。

第十二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负责人、研究方案等,须报院工作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中止

1.   项目运行无明显进展、申报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的,应及时中止项目运行。

2.   中止的项目由院工作组组织专家审核评估后,提交经费实际使用清单,统计设备器材购置和消耗情况,填写项目中止报告单报院工作组批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组制定详细经费预算说明,经费预算应切合实际、规划合理,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两级管理。校工作组负责经费划拨,对各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院工作组负责项目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报销审批,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分批次划拨,为节约开支和促进经费的有效使用,院工作组可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动态调整项目经费支持额度,通过定期检查项目运行情况分批次划拨项目经费。对组织有力、进展明显、成果显著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适当追加经费,对管理不善、运行不畅的项目扣减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组长负责,实行自主使用、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在预算的框架内,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主要用于元器件、实验耗材、测试化验加工、图书资料、学术交流、调研开支、论文发表、知识产权事务等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

第六章  保障激励

第十八条   院工作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与评估,对具有继续研发价值和发展空间的项目,支持继续申报,在前期研发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深入研究,滚动发展,优先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大学生竞赛等。

第十九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按学分认定办法认定学分,其评定成绩计入学生课程学籍档案和文化素质教育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优秀项目进行评审和遴选,举行公开答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认定为更高级别。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共同所有。学校对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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