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教字〔2022〕3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附件1)规定,现开展2024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一、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1.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专业排名前35%的一年级学生可申请优秀生类转专业,各专业(方向)转入人数的比例可设为当前该专业(方向)一年级学生数的15%—25%。
2.转专业申请对象:2023级本科生,申请条件和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3年已按专业招生计划完成了招生录取,按照《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23级学生不开展转专业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受处分且未解除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有转学经历的;
(4)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转入专业受限:
(1)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2)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3)国家规定的其它转专业受限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志愿填报及相关事项
1.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
2.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核工程类、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和长空学院航空航天类为大类培养,学生转入时应选择大类,在转入该大类后统一参加后续的专业分流。
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教务系统—学籍信息—转专业申请处进行申请,申请原因请简要填写,申请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三、时间安排
1.4月29日17:00前,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需按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教务系统里填写完成,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5月6日8:00—5月11日17:00,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
3.5月14日17:00前各转出学院完成学生申请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4.5月15日—5月31日,各学院按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本院所有志愿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不限于笔试、综合面试,由学院自主决定),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拟录取学生名单。
5.6月6日前,教务处审核并公示优秀生类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6.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发布后,教务处按相关文件规定考核拟录取学生本学期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确定优秀生类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注:学生学习情况,如:成绩、绩点、排名等,以教务处审核时的数据为准,审核时间8月15日)。
7.下学期开学前进行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选课。
四、联系方式
同学们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及时与学院教务老师或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联系,争取更好地解决问题。各学院教务老师的联系方式见附件4;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电话:025-84895730,邮箱jwk@nuaa.edu.cn。
特别提醒:
1.拟录取或录取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须向转入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于8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2.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均予以认可,参与成绩绩点计算。
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