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在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招生计划为6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见下表。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

招生专业

学制

授予学位

招生计划

材料科学与工程

2年

工学学士

30名

法学

2年

法学学士

30名

二、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近三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本科毕业本专业为法学的学生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本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的学生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三、报考方法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3018:00截止。

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请登录以下链接(http://zsservice.nuaa.edu.cn/zs/bm),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按要求在报名系统页面填写相应报名信息;

2)下载、填写并打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考生在“学生本人承诺”栏签字后,将报名表转成PDF上传至报名系统,请考生务必保证下载填写的报名表与报名系统页面内容保持一致;

3)将以下材料压缩整体上传至报名系统 “其他材料”部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获得第一学士学位时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上传第一学士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3.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请考生关注教务处网站(http://aao.nuaa.edu.cn/),75日后查看初审结果通知。

4.缴费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现场缴费。

5.测试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具体安排在初审结果通知中发布。考试内容及参考书目如下:

专业

测试内容

参考书目

法学

法学一般知识与思维

①《法理学》,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②《中国宪法》(第4版),胡锦光、韩大元,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④《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部门法基础知识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程材料学

《航空航天工程材料》,梁文萍、王少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上下册),唐月红等,科学出版社;

《高等数学》(上下册),同济大学数学系,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录取方法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成绩同分时比较考生英语六级、四级分数。

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人才培养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报到、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

2.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九、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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