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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合格制学业评价改革的通知

时间: 2026-09-02作者: 编辑: 审核: 阅读: 217

各学院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切实打破“唯分数论”“唯绩点论”的单一评价体系,探索多元、全面、有效的学业评价新机制,学校决定开展合格制学业评价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目标

当前,传统百分制和学分绩点为核心的学业评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自主探索与个性化发展,难以适配新时代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本次改革以对标破“五唯”顽瘴痼疾为导向,通过推行合格制学业评价机制,优化课程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学生挑战自我,引导学生从“功利性学习”转向“兴趣驱动与能力提升”为学生开展多元学习探索、实现全面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合格制成绩评定方式

学校在现有百分制、五级分制两种成绩评定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合格制成绩评定方式。课程考核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该门成绩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根据适用范围与选择主体不同,合格制分为课程统一适用合格制和学生自选合格制两种类型

1.课程统一适用合格制

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统筹确定课程记分方式。确定采用合格制的课程,全体修读学生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记载。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的课程大纲、选课界面查看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2.学生自选合格制

为学生设立的学业容错和自主探索机制,适用于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学生可依据个人学业规划,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申请将部分修读课程以合格制方式记载成绩,为学生跨学科选课、修读挑战性课程提供制度空间。

学生自选合格制须以开课单位认可为前提。开课单位在可选合格制课程库中明确标注允许自选的课程,学生方可在规定范围内申请。学生自选结果不影响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将根据学生选择,自动将教师录入的原始成绩转换并显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自选合格制规则

1.适用对象与额度

除课程本身已采用合格制记分外,自2026级开始,允许学生从第2学期起每学期在可自选合格制的课程内选1门课程采用合格制方式记载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不计入绩点。

本科生在校期间自选合格制课程累计不超过12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内累计不超过6学分。

2.选课范围

1)本专业必修课程及开课单位规定不得自选合格制的限定课程,不允许学生在首次修读时自选合格制方式记载成绩;重修时,除限定课程外,学生可自选合格制方式记载成绩。课程类别以学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2)若同一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分属不同模块(如必修/选修),则以选修身份修读该课程的学生,方可将其设为合格制记载课程;以必修身份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只有在重修时,方可将其设为合格制记载课程(除限定课程外)。

3)微专业相关课程不纳入合格制课程范围内。

操作规程

1.课程统一适用合格制

根据课程性质、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确定课程选用的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或合格制),课程负责人在教务系统课程大纲中维护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如课程选用统一适用合格制,则在课程大纲的成绩评定方式中选择“合格制”。

2.学生自选合格制

1)课程库建设

以课程为单位,经过课程负责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批、教务部审定通过的,进入学生可自选合格制课程库,并在每学期选课时向学生公布。教务部将定期组织维护学生自选合格制课程库。

2)学生申请

每学期第4-5周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线上申请自选合格制课程,具体时间以当学期通知为准。在自选申请功能开放期间,学生可随时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申请;系统关闭后所有选择将被最终锁定,自选结果不可修改。

3)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按课程原选用的成绩评定方式录入成绩即可,教务系统将自动匹配学生自选合格制结果,并呈现在学生成绩单上。

、注意事项

1.合格制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请同学们在充分了解规则和个人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理性选择。对于可能与自身未来发展方向(如保研、出国等)相关的重要课程,建议慎重考虑

2.已选择合格制的课程,若学生退课或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则学期自选合格制的选择权视为已使用。

3.跨学期课程如需以合格制记载的,课程的结课学期进行选择若在非结课学期选择,将占用课程多个学期的选择权。

4.学生修读课程时自主选定合格制后,若在后续学期重修该课程,原合格制选择结果不予自动沿用,如需继续以合格制记载重修成绩,须在重修选课阶段重新申请确认。在需要计算该门课程的最高有效成绩时,合格制的合格成绩统一按60分进行计算。

 

如有疑问,欢迎与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84895730,84892738

 

教务

2026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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