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服务

关于对具有2022、2023级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23-2024学年考核的通知

时间: 2024-12-05作者: 编辑: 审核: 阅读: 2726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将对2022级、2023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开展2023-2024学年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保持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总人数为164人,名单详见附件1

2023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总人数为232人,名单详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学生考核条件见附件5

三、考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12022级的学生考核2023-2024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23级的学生考核2023-2024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2.“学年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情况”一栏中只填写2023-2024学年已获得的各类奖项,“课外科技活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到填表日为止已完成的活动,创新项目需注明级别和排名,竞赛获奖请注明竞赛等级,如II级甲等,竞赛等级依照附件7所获荣誉需附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学院审核

3.“思想政治表现”一栏由辅导员填写,内容为合格和不合格,若学生自入学后受过处分,须注明处分情况和日期。

4.符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条件的学生若需放弃资格,应填报《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表格见附件6

5.附件1和附件2内所有学生都必须填报《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表》或《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

四、考核流程

1216日前,学院根据考核条件,填写《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附件4),签署审核结论,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交由教务处审定,电子稿发送至jwk@nuaa.edu.cn,考核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方式:84892738


      

             教务处 

                          2024125


附件1:2022级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学生考核名单.xlsx

附件2:2023级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学生考核名单.xlsx

附件3: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表(2022级).xls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表(2023级).xls

附件4: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5:2022、2023级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条件.doc

附件6: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doc

附件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汇总表.xlsx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 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政编码: 211106

天目湖校区:江苏省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邮政编码: 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