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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2-03作者: 编辑: 审核: 阅读: 2197

各位同学:

根据《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学术科研活动、实习项目等活动,且此前未获得过资助的本科生。

2.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国外政府、高校的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及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资助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学术能力;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达到雅思6.0或托福80分;

2)日语达到日语能力测试(JLPTN2级;

3)法语或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4)未列出的其它语种参照以上的要求。

三、工作安排

1.申请人在1213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6号)或明故宫校区综合楼402办公室:

1)《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申请表》(附件1)(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完毕);

2)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学院辅导员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教务处组织资助资格评审并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获得资助资格是出国(境)交流学生结束交流回校后申请资助经费发放的必要条件,获得的资助资格仅用于当次交流项目。

2.享有资助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审批通过的出国(境)交流课程修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后方可获得资助。对成绩优秀的资助金额提高10%,成绩一般的资助金额减少10%,未能完成课程修读计划的不予资助。

3.如发现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酌情扣减其资助额度或撤销其资助资格。

4.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本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时长不超过一学年。

5.联系电话:025-84895730,工作邮箱:jwk@nuaa.edu.cn


教务处

2024123


附件1.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 2024-2025学年出国交流资助项目名单.xlsx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 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政编码: 211106

天目湖校区:江苏省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邮政编码: 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