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通专结合 科教融合 知行合一 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国家战略的紧密对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要,促进学生跨专业个性化发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的通知》(校教字〔2021〕11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核,我校2024年拟开设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等12个微专业,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经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不能参加微专业学习。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3。
4.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微专业。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补充要求 | 招生人数 | 学制 | 学分修读要求 | 招生单位 |
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 | 工科 | 30 | 2 | 9 | 航空学院 |
绿色能源与低碳动力 | 理工科 | 30 | 1.5 | 8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智能机器人 | 工科,平均绩点不低于3.2 | 15 | 2 | 10.5 | 机电学院 |
飞机改装设计与适航审定 | 理工科 | 20 | 1 | 8 | 民航学院 |
智能计算 | 具有一定的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机编程基础,需提供《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两门课程成绩(或相近内容课程成绩)。 | 30 | 2 | 12 | 数学学院 |
工程与项目低碳管理 | 具有一定的管理学知识基础 | 30 | 1.5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碳金融与碳市场 | 平均绩点不低于3.0分 | 30 | 2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智能会计 | 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基础,对会计领域的学习有兴趣,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 | 30 | 2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航空法 | 无 | 60 | 1.5 | 10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中国书画 | 具有一定的中国书画学习基础 | 30 | 2 | 10 | 艺术学院 |
英语(国别和区域) | 无 | 30 | 1 | 8 | 外国语学院 |
科技信息与知识产权管理 | 针对大二、大三学生 | 60 | 1 | 8 | 图书馆 (科技信息研究所) |
三、时间安排
1. 9月10日前,拟申请学生对应查看微专业招生简章,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详见附件1)。
2. 9月18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配合完成审核工作。
3. 9月20日前,招生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录取工作,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四、其他事宜
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经招生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结业证书。(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微专业修读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