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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23-2024学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时间: 2024-07-04作者: 编辑: 审核: 阅读: 2436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132]精神,学校将于9月初对2021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23-2024学年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保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现将具体事宜提前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和学生做好准备。

 一、考核对象

 2021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总人数为122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学院考核部分由学生所属学院的教学院长负责组织,请各学院组织附件1中本学院的学生填写《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表)。考核表中学生所有成绩由所属学院教务员审核,获奖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由所属学院辅导员审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3

 四、考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1.附件1中所有学生均须考核,学院组织填报考核表;此外,放弃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还应填报《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附件4)。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指2023-202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学年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情况”一栏中只填写2023-2024学年已获得的各类奖项,所获荣誉需附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课外科技活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到填表日为止已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活动(标明完成状况)。

 4.“思想政治表现”一栏由辅导员填写。陈述该学生表现等级,具体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若学生自入学后受过处分,须注明处分情况和日期。

 五、考核流程

 1.93日前,学生将考核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2.95日前,学院教务员审核考核表中学生成绩材料;辅导员审核获奖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材料。

 3.96日前学院根据考核条件,签署审核结论,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本部40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wk@nuaa.edu.cn

 4.考核结果由学院和教务处进行公示,如有疑义,请联系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沈老师,联系方式:84892738





教务处

202474

附件1:21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学生名单.xlsx

附件2: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3:2021级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条件.doc

附件4: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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