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学术科研活动、实习项目等活动,且此前未获得过资助的本科生。
2.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国外政府、高校的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及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资助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学术能力;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达到雅思6.0或托福80分;
(2)日语达到日语能力测试(JLPT)N2级;
(3)法语或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4)未列出的其它语种参照以上的要求。
三、工作安排:
1.申请人在12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6号)或明故宫校区综合楼400办公室:
(1)《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申请表》(附件1)(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完毕);
(2)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学院辅导员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教务处组织资助资格评审并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获得资助资格是出国(境)交流学生结束交流回校后申请资助经费发放的必要条件,获得的资助资格仅用于当次交流项目。
2.享有资助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审批通过的出国(境)交流课程修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后方可获得资助。对成绩优秀的资助金额提高10%,成绩一般的资助金额减少10%,未能完成课程修读计划的不予资助。
3.如发现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酌情扣减其资助额度或撤销其资助资格。
4.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本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时长不超过一学年。
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
附件2. 2023-2024学年出国交流资助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