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新开实验课程审批

新开实验课程申报条件

  (1)开课目的明确,教学资料齐备,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已具备开出条件;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已按学校规定,获得本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3)新设实验课程的开课,必须由院系组织考察论证是否具备开课场地、设备等实验条件,明确各实验单元支撑设备情况、最大上课学生数等,论证情况在《教师新开实验课程审批表》(见附件)中填写。

 

新开实验课程申报程序

开课教师填写《教师新开实验课程审批表》(见附件)并报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院系教学委员会根据上述新开课程申报条件审核批准后,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学院于开课前一学期将以上材料报教务处实践与培养科审批(认定课程编号、学分、学时等)。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与培养科 周雯娟 025-84892737

 

附件:教师新开实验课程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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