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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1学期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2-03作者: 编辑: 审核: 阅读: 3522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国际化水平和层次,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和激励优秀中国学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根据《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现开展2021-2022-1学期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参加202191日以后由学校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交流学习项目、学术科研活动、实习项目等活动的在籍本科生。

二、申请资助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学术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达到雅思6.0或托福80分;

2)日语达到日语能力测试(JLPTN2级;

3)法语或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4)未列出的其它语种参照以上的要求;

(五)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国外政府、高校的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及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三、工作安排:

1123日—1210日: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6号)或明故宫校区综合楼400办公室:

1)《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申请表》(附件1)(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完毕)

2)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学院辅导员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1230日前:教务处组织资助资格评审并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获得资助资格是出国(境)交流学生结束交流回校后申请资助经费发放的必要条件,获得的资助资格仅用于当次交流项目。

2、享有资助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审批通过的出国(境)交流课程修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后方可获得资助。对成绩优秀的资助金额提高10%,成绩一般的资助金额减少10%,未能完成课程修读计划的不予资助。

3、如发现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酌情扣减其资助额度或撤销其资助资格。

4、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本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时长不超过一学年。


附件1.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 2021-2022-1学期出国交流资助项目名单.xlsx 

教务处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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