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抓手。实习也是学生了解企业、走向就业岗位的重要桥梁,有利于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形势、提升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将2021年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需进行2021年实习的各年级学生;

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学生。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应成立实习教学指导组,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和地方的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做好实习计划安排和调整。

2.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过程管理,明确实习要求和考核手段。为强化实习效果和加强过程管理,今年“企业项目式”实习继续使用校友邦实习平台,并作为成绩考核评定的依据。

3.学院应根据专业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暑期、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等时间段实习。根据不同实习形式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开展实习师生的安全、保密、纪律教育,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

4.学院应统一为外出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向学生家长告知相关实习教学计划和行程安排,签署实习教学家长告知书。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企业项目式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等事项由学生个人负责,学院及指导教师应做到安全、风险告知义务和必要的协助,对违反学校和企业实习纪律的学生做出严肃处理。

5.学院在实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实习教学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对没有达到实习要求的学生制定补救措施。

三、实习形式

1.集中实习:

1)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习教学工作,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确定实习具体安排,制定实习进程表;

2)采取灵活多样、富有实效、适合专业特点的集中实习模式,确保实习实效;

3)实习前应向学生明确安全、保密事项、实习进程、实习任务、实习考核要求等,实习过程中要加强纪律要求,严格管理,指导教师应做好平时成绩记录;

4)在企业实习时长3周(含)以内的,学生应先在校内进行1周的研究准备,在企业进行全日制实习23周,最后回校进行1周的提炼总结;

5)应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学生对企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的了解,采用实习报告、答辩考核等多样化的实习考核手段。

2.分散实习:

1)在遵守学校和实习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由学生申请、学院批准,选择专业对口、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分散实习;

2)实习内容应符合学院和专业相关要求,学院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给予帮助与指导,明确分散实习的要求、安全和保密事项,与企业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并审核实习内容和进度安排;

3)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定期联系、加强沟通,保障实习按计划执行并确保实习安全,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4)分散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等事项由学生自行负责,学院应做到告知义务和必要协助;

5)实习结束后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学生进行汇报答辩并组织成绩评定工作。

3企业项目式实习:

1实习以团队项目形式组织开展,项目课题须来源于企业,采取企业出题、教师解题、学生做题模式;

2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鼓励研究生参与协助,项目团队由需至少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联合指导,实习时长2个月左右,校内教师应定期赴企业进行指导;

3)实习期间应加强过程管理和节点考核,每周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汇报讨论研究,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成效作为实习效果评判标准;

4)实习结束后学院应组织项目结题答辩并做好项目交流展示工作;

5)学院要积极联系企业为参与项目式实习的师生创造工作条件,学校已立项的企业项目式实习基地,应发挥示范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多机会,探索有效的项目式实习方案,每年各基地实习项目数不少于5个;

6)今年全校“企业项目式”实习规模拟定为400项,每个项目将给予适度的经费资助;

7)为强化实践教学专项的内涵建设,提升建设质量,2021年拟增补若干“企业项目式”实习基地,请申报的老师按照2019年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学校统一评审后予以立项建设。

四、工作安排

1.请学院在62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见附件):

12021年度实习教学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22021年度集中实习计划汇总表;

32021年度分散实习申请汇总表;

42021年度企业项目式实习计划汇总表;

52021年度线上云实习计划汇总表;

62021年度分散实习申请表(学院留存);

72021年度“企业项目式”实习申报书(学院留存);

82021年度“企业项目式”实习基地建设申报书。

2.学院如若实习教学计划有较大调整,请将调整方案报备至教务处实践与培养科。

3.针对企业项目式实习,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实习计划组织进行实习检查走访、考察实习基地、了解实习过程,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与培养科  薛涵

联系电话:025-84892737


教务处

202162


     件.docx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