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1学期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国际化水平和层次,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和激励优秀中国学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根据[校教字〔201932]《关于印发《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开展2019-2020-1学期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适用对象:

       参加201991日以后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交流学习项目、学术科研活动、实习项目等活动的在籍本科生。

.申请资助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学术能力;

( 四)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达到雅思6.0或托福80分;

      (2)日语达到日语能力测试(JLPTN2级;

      (3)法语或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4)未列出的其它语种参照以上的要求;

 (五)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国外政府、高校的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及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工作安排:

     1、1212日—1217: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6号)(明故宫校区学生交至综合楼400办公室):

     (1)《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申请表》(附件1)(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完毕)

     (2)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学院辅导员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1227日前:教务处组织资助资格评审并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获得资助资格是出国(境)交流学生结束交流回校后申请资助经费发放的必要条件,获得的资助资格仅用于当次交流项目。

2)享有资助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审批通过的出国(境)交流课程修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后方可获得资助。对成绩优秀的资助金额提高10%,成绩一般的资助金额减少10%,未能完成课程修读计划的不予资助。

3)如发现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酌情扣减其资助额度或撤销其资助资格。

4)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本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时长不超过一学年。


附件1: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2019-2020-1学期出国交流资助项目名单.xlsx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