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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10作者: 编辑: 审核: 阅读: 2207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教材编写水平,确保教材选用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号)做如下补充规定,请参照执行。

一、 教材建设

1.本通知中教材建设的对象指的是由学校立项资助的规划(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的规划(重点)教材建设工作参照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2.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各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周期为两年。

3.立项教材公布后一年内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继续下拨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停止经费下拨,项目终止,项目期满后开展结题验收。因故不能完成的,主编需书面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说明原因,申请延期或终止建设,延期申请最多一年;终止建设者,学校将收回已拨付的资助款项,且三年内主编不得再申请教材资助项目。

4.立项教材出版前需要严格执行审定程序,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出版。具体如下:

第一,在公开出版前应由主编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立项教材出版申请审批表》并上交学院。

第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围绕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方案提出的要求、教材建设立项提交的编写计划、教材知识点和体系、编写体例、表达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水平做出评价,对是否推荐出版提出意见(审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至少有2人来自其他单位。其中,1-2人为意识形态方面的专家,3-4人为相关专业的同行专家。教材评审通过,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学院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学院党委书记)审核,方可出版。评审程序完成后,需将出版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教材科备案。

第三,审定结果为优秀的立项教材,除项目经费外可以向学校申请部分出版经费的资助,资助金额视教材具体情况而定。鼓励学院进行配套资助。

第四,教材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扉页或版权页注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规划(重点)教材资助项目”等字样。

第五,教材出版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教材样书(1本或1套)报教务处教材科存档。

二、教材选用

严格执行教材编写、选用校院两级审核制度,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组负责教材编选用初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教材编选用终审。严把教材编写、选用入口关,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征订。对课程选用的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引进教材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每学期教材选用计划需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学院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学院党委书记)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终审通过后批准该学期教材选用计划的执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公布目录的教材。严格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工作,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作为学校各类教学评估、教学评优和奖励的依据。

本通知自20191010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9109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立项教材出版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材选用计划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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