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国际化水平和层次,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和激励优秀中国学生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根据[校教字〔2019〕32号]《关于印发《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启动本学期的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参加2019年9月1日以后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交流学习项目、学术科研活动、实习项目等活动的在籍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学术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达到雅思6.0或托福80分;
(2)日语达到日语能力测试(JLPT)N2级;
(3)法语或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4)未列出的其它语种参照以上的要求;
(五)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国外政府、高校的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及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流程:
(一)资助项目分类发布:
2019-2020-1学期出国交流资助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分为I、Ⅱ、Ⅲ类,各类项目的资助金额为(单位:元人民币):
I类项目:
欧美大洋洲地区:3~5万/生·学期,5~8万/生·学年;
亚洲地区:1~2万/生·学期,2~3.5万/生·学年;
Ⅱ类项目:
欧美大洋洲地区: 2~3万/生·学期,3~5万/生·学年;
亚洲地区:0.5~1万/生·学期,1~2万/生·学年;
Ⅲ类项目:
欧美大洋洲地区:1~2万/生·学期,2~3万/生·学年;
亚洲地区:0.3~0.5万/生·学期,0.5~1万/生·学年。
注:经学生处按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在参加出国外语考试方面适当给予经费资助。
(二)项目资助资格评审:
(1)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资助资格评审,本学期的资格评审请留意教务处的后续通知;
(2)学生在获得学校发布的资助交流项目参与资格后,方可提交资助资格申请材料,学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3)获得资助资格是出国(境)交流学生结束交流回校后申请资助经费发放的必要条件,获得的资助资格仅用于当次交流项目。
(三)项目资助经费评审发放:
(1)学校将于2020年十月份针对此次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组织项目经费的评审发放;
(2)享有资助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审批通过的出国(境)交流课程修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后方可获得资助。对成绩优秀的资助金额提高10%,成绩一般的资助金额减少10%,未能完成课程修读计划的不予资助。
(3)学生需在回国完成学分替代后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资助,资助经费由财务处发放至获资助学生的银行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发现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酌情扣减其资助额度或撤销其资助资格。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本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时长不超过一学年。
附件:2019-2020-1学期出国交流资助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