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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级、2016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16-2017学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时间: 2017-10-16作者: 将军路校区教学办编辑: 审核: 阅读: 2090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将对2015级、2016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16-2017学年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保持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适航、理学实验班除外),总人数为133人,名单详见附件1。

2016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适航、理学实验班除外),总人数为252人,名单详见附件2。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学院考核部分由考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组织进行,因是对学生上一年度在校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学院组织附件1和附件2中“所属学院”栏为本学院的学生填写《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3,学生名单如有出入,请在表备注中加以说明。考核表中所有成绩由各学院教务员审核签字,学生获奖情况、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课外科技活动情况由各学院辅导员审核并签字

三、考核内容

学生考核条件见附件4。

四、考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1、“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指2016-2017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年课程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指2016-2017学年本专业排名百分比,原培优班学生填写班级的成绩排名百分比,例如班上有50人,排名第5,则填写10%。

2、“学年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情况”一栏中只填写2016-2017学年已获得的各类奖项,“课外科技活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到填表日为止已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活动,创新项目需注明级别和排名,竞赛获奖请注明竞赛等级,如II级乙等,竞赛等级依照附件6,所获荣誉需附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学院审核

3、“思想政治表现”一栏由辅导员填写,内容为合格和不合格,若学生自入学后受过处分,须注明处分情况和日期。

4、符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条件的学生若需放弃资格,应填报《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表格见附件5。

5、附件1和附件2内所有学生都必须填报考核表。

五、考核流程

1、10月20日17:30前,学生填考核表交至辅导员处;

2、辅导员和教务员各自审核相关内容;

3、10月25日前,学院根据考核条件,签署审核结论,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交由教务处审定,电子稿发送至shenli@nuaa.edu.cn,考核表不规范或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沈莉;联系方式:52119870/848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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