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4〕172号】精神,学校将对2014级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16-2017学年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保持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级具有本硕(博)连续培养资格的学生,总人数为222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学院考核部分由考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组织进行,因是对学生上一年度在校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学院组织附件1中学生名单“所属学院”栏为本学院的学生填写《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表中所有成绩由各学院教务员审核,学生获奖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由各学院辅导员审核。
三、考核内容
学生考核条件见附件3。
四、考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1.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指2016-2017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成绩专业排名”指2016-2017学年本专业排名百分比,例如本专业有50人,排名第5,则填写10%。
2. “学年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情况”一栏中只填写2016-2017学年已获得的各类奖项,“课外科技活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到填表日为止已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活动(标明完成状况),所获荣誉需附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 “思想政治表现”一栏由辅导员填写。陈述该学生表现等级,具体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若学生自入学后受过处分,须注明处分情况和日期。
4. 符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条件的学生若需放弃资格,应填报《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弃权申请表》,表格见附件4。
5. 附件1内所有学生都必须填报考核表。
五、考核流程
1、9月1日前,学生填表交至辅导员处;
2、辅导员审核学年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荣誉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课外科技活动情况;教务员审核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成绩专业排名、英语四六级成绩;
3、9月3日前,学院根据考核条件,签署审核结论,纸质稿交至教务处将军路教学办(行政楼10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44049287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4、考核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如有疑义,请联系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沈老师。
5、如学生有补考科目,待补考成绩出来后再参与考核。
工作联系人:沈莉、边江伟;联系方式:5211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