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教学服务

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4-10作者: 学籍科编辑: 审核: 阅读: 1548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文件(以下简称文件,附件1)规定,现启动2017年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一、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1.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校于2016年7月对转专业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自2017年起,将申请优秀生类转专业学生专业绩点排名放宽至前35%;

2.各专业(方向)转出和转入人数为当前该专业(方向)一年级学生数的12%;

3.转专业申请对象:2016级本科生,申请条件和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6年7月修订)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志愿填报及相关事项

1.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学校按照志愿顺序确定转入专业。

2.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核工程类、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为大类培养,学生转入时应选择大类,在该大类学习后统一参加专业分流。

3.提交材料包括转专业申请表、申请书、学院出具的标准成绩单。若学生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的,上述材料各提交一份,其中第二志愿所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三、时间安排:

 

序号

日期要求

工作内容

1

4月15日前

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需按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

4月21日前

1.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

2.学生个人申请及填写相应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优秀生类)申请表》(附件2),相关材料(标准成绩单由学院按要求统一打印)递交所在学院教务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3

4月27日前

1.各学院对本院申请转出学生组织审核,确保材料真实且符合申请条件,按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

2.转出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均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4

5月5日前

教务处审核,转至相应学院。

5

5月18日前

1.各学院对申请转至本院的所有志愿的学生组织考核,按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2.转入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均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6

5月30日前

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7

7月10日前

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按文件规定审核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当学期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

8

假期期间

获批准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做好选课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其转专业后的课程。

9

开学报到

当日

获批准的学生在学籍异动系统中查看转专业手续办理进度,并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选课。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 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政编码: 211106

天目湖校区:江苏省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邮政编码: 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