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活动级别认定办法

时间: 2017-02-24作者: 实践科编辑: 审核: 阅读: 3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大学生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通过竞赛活动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学校对各类竞赛活动级别的认定是评价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的依据,按照竞赛等级对获奖学生进行相应的学分认定,对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    竞赛分类分级

第三条  竞赛分类

一、 A类:创新创业类竞赛。涵盖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科学态度,塑造创业意识,强化实践能力,提升创新、创业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各种竞赛。

二、 B类:学科知识类竞赛。指各类与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科学素养、研究能力等。

三、 C类:文化素质类竞赛。指旨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普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竞赛,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等。

四、 D类:体育竞技类竞赛。指各类体育、航空竞技的综合性比赛和单项锦标赛,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体魄体质、竞技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竞赛分级

一、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由高到低评定为Ⅰ、Ⅱ、Ⅲ三个级别。

二、 每个级别内再划分甲、乙两个等次,Ⅰ级甲等为最高,Ⅲ级乙等为最低。

三、 一般每类竞赛按照学科门类分别设立1-2项Ⅰ级甲等竞赛。

四、 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竞赛可酌情提高一个等次或级别。

第三章    分级申报条件

第五条  Ⅰ级竞赛申报条件

主办单位为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或部委管理的局、国家部委下属的司局、全国性的一级专业学会等;有世界著名高校或多所具有相关专业的“985”、“211”高校参赛;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且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力的竞赛可以申报Ⅰ级竞赛。其中高水平国际级赛事或特别重大的国家级赛事可以申报Ⅰ级甲等竞赛。

第六条  Ⅱ级竞赛申报条件

主办单位为国际学术组织、省部级部门、全国性的专业学会省级以上的分会或航空航天民航领域直属央企;赛事范围覆盖全省或多个省份,有多所高校组成代表队参与,有省内或校内选拔过程;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可申报Ⅱ级竞赛。其中全国性一般竞赛或省级、地区级影响力大具有很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可申报Ⅱ级甲等竞赛。

第七条  级竞赛申报条件

由省级学术团体、国内名牌高校或学校组织的竞赛,或已形成规模和系列,具有品牌和特色的院级组织的竞赛,可申报Ⅲ级竞赛。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市级竞赛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校级竞赛,可申报Ⅲ级甲等竞赛。

第四章    分级认定工作

第八条  竞赛分级的管理。竞赛级别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第九条  新增竞赛的分级。竞赛工作组或竞赛相关单位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新增竞赛分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条  竞赛级别的变更。竞赛工作组或竞赛相关单位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竞赛级别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竞赛规模、影响力变化等变更支撑材料。

第十一条    竞赛级别的复审。每年抽取三分之一比例的竞赛进行复审。进行复审的竞赛由工作组或竞赛相关单位提交竞赛级别复审信息表。

第十二条    竞赛级别的发布。校竞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竞赛定级、变更、复审评定。竞赛级别的评定结果(包括竞赛级别和竞赛级别有效期)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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