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航空航天,动力先行”已经成为我国高科技领域的重大战略举措之一。针对航空航天高科技领域对飞行器动力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学校依托“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在能源与动力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设置飞行器动力工程培优班(以下简称“动优班”)。为加强动优班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依据飞行器动力工程学科专业数十年积淀所形成的深厚底蕴,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创新”的要求,培养具有强烈事业心和使命感、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在知识、能力、素质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飞行器动力工程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创新型拔尖人才。
(二)适应国家航空航天工业大发展,特别是国家大飞机、大发动机等事业发展对高水平创新型优秀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大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力度,把动优班建设成为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验区、教育教学改革的示范区和大学生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选拔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学生组建培优班。
(二)单独编班,实行学年考核淘汰制。
(三)实行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导师组制。学业导师由教授、副教授担任,配备首席学业导师,由资深教授担任。进入大三以后,按研究生培养模式配备学术导师,按照“一生一导师制”进行培养。
(四)广开思路,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集成和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五)以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为楷模,刻苦钻研,追求真理,严谨求实。加强自我管理、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
第三条 组织工作
(一)长空学院负责动优班的发展定位与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
(二)长空学院负责检查、评估动优班的运行绩效。
(三)能源与动力学院成立动优班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该班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能源与动力学院制定和优化动优班的选拔方案和培养方案以及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四)能源与动力学院负责动优班学生的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管理、学习指导和班级活动等具体工作。动优班首席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等导师组成员由学院聘任。
(五)教务处协同能源与动力学院负责教学安排、成绩管理和学年考核等具体工作,有关事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择优录取。
(二)选拔方式: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实行推荐与选拔测试相结合方式。选拔测试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和英语等科目的考试及综合面试。
(三)选拔对象:能源与动力学院新生。以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新生为主,包括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奖者、选拔考试和水平测试成绩优异者等。
(四)选拔人数:每届约30名。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动优班单独编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前两年强化基础课程学习,后两年实行“一生一导师”制。
(二)学校在第一学期初和第五学期初择优授予动优班学生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第七学期根据相关规定,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部分优秀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动优班从本科进校起即实行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制。组建导师组,由本专业的著名教授担任首席学业导师。学院为一、二年级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为三、四年级每位学生配备学术导师,指导其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辅导其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和课外创新活动,引导其制定科研训练计划、接触和参与科学研究等。
(四)学业导师组会同有关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本学期的专题研讨(Seminar)主题和计划,专题研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交流学习成果,展示创新才能。学业导师与学生定期沟通交流,关心学生的专业发展、学习方法、生活与身心健康。
(五)各级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基地等校内优质教育资源对动优班学生开放,安排专用晚自习教室,并每学年提供100小时的免费上机。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申请各级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可得到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
(六)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注重加强班级自主管理、自主建设,组织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学年“学习-科研-实践”计划,形成潜心为学、诚信为学的优良学风。
(七)能源与动力学院对动优班的学习情况及综合素质进行学年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理。
(八)评优评奖:
1. 优先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深造。
2. 三好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比例为25%。
3. 一、二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每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5%、30%。
4. 其他各类奖学金和评优评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动优班实行学年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动优班。符合以下条件考核为合格:
1. 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学习成绩优良,获得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学分,第一至第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大于等于3.3、3.4和3.5;实践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前两学年内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或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参加学校认定的Ⅲ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
(十)休学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可申请保留动优班学生资格。
第六条 课程绩点的记载
(一)动优班的专设课程成绩和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分别按表1、表2执行,重修时不加分。
表1 专设课程的原修成绩与绩点对应表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5-5.5 | 优秀 | 5.0 |
80-89 | 3.5-4.4 | 良好 | 4.0 |
70-79 | 2.5-3.4 | 中等 | 3.0 |
60-69 | 1.5-2.4 | 及格 | 2.0 |
0-59 | 0 | 不及格 | 0 |
表2 专设课程的补考及重修成绩与绩点对应表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二)动优班专设课程的免修和其他课程绩点记载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退出与进入管理
(一)退出动优班
1. 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动优班,在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普通班继续培养,自退出之日起按普通班培养方案修读;
2. 学生可自愿申请退出动优班,回原专业学习,学院每学期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3. 在动优班所获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也可申请取消动优班专设课程成绩、学分记载;
4. 学生应补足普通班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数,应补修的课程由能源与动力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二)进入动优班
长空学院根据各班运行绩效确定进班学生名额,学院按如下要求操作:
1. 学院二年级初从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普通班择优选拔数名学生进入动优班学习;
2. 班级总人数不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人数;
3. 进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退出的学生人数;
4. 进入的优秀学生成绩排名应在专业排名前2%(或前2名)。
第八条 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