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教育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本科生与研究生一体化培养的一条有效途径,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本科生授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培养模式
本硕(博)连读培养在本科阶段分为本硕连读培养和本硕博连读培养,在研究生阶段分为硕博连读培养和直博培养。
在本科第一和第五学期,学校分别进行选拔和增选,授予部分优秀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
本硕(博)连读培养实行学年考核的竞争机制。学生的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与培优班学生的在班资格考核分别独立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继续实施本硕(博)连读培养,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退出本硕(博)连读培养。
本硕(博)连读培养的学生在第四学年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资格。
学校设立长空学院,组建多模式的培优班、学院长空计划班,为本硕(博)连读培养学生的成长发展搭建平台。
本硕(博)连读培养的新生,一部分通过选拔进入培优班学习,其余进入长空计划班培养。培优班结业的本硕(博)连读培养的学生进入长空计划班继续培养。
本硕(博)连读培养实行全程导师制。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导师配置办法,原则上要求低年级配备学业导师,高年级配备学术导师。高年级学生在学术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三章 工作组织
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
长空学院负责统筹与协调学校的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对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学院的选拔方案和培养方案,组织检查和考核等培养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系主任和部分教授组成学院优秀生培养工作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落实本学院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包括制定培养方案,开展学生选拔、培养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 资格授予
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尊重学生和导师意愿;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重点考核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全面考评综合素质;
(四)择优授予。
本科第一学期,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本硕(博)连读培养选拔工作,选拔对象为:
(一)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经教育部公示并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
(三)经我校认定的在全国性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四)入学选拔考试成绩优秀或水平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本科第五学期,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组织本硕(博)连读培养增选工作,选拔对象为:
(一)培优班的优秀学生;
(二)专业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
(三)创新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
本科第四学年,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推免资格。
第五章 学年考核
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的本科学生,学年考核合格条件为: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每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满足学院所公布的标准。在国家级竞赛获得奖励者,或在重要的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实践创新能力列表,排名在前3的,经学校审定,其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每学年须获得学校三等以上的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具体由各学院公布列表,每年修订一次;
(四)在第一至第三学年中,须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为前3位)1项校级重点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须正常结题;或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参加学校认定的二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五)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应在推免考核前,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50分;
(六)体育达标,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在研究生阶段实行硕博连读培养或直博培养的学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籍管理
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转专业,其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分段考核。
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出现停学、非公派出国留学等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若出现休学情况,视休学原因决定是否保留培养资格。
经导师同意,实行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学生可修读部分硕士研究生基础课程。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被我校录取后,在研究生入学时将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研究生学籍。
本科生培养期间,学生如自愿放弃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从2015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学院2015级
本硕连读培养资格审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学院 |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
航空宇航学院 | 3.5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3.5 |
自动化学院 | 3.6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5 |
机电学院 | 3.5 |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 3.5 |
民航学院 | 3.5 |
理学院 | 3.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6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3.5 |
艺术学院 | 3.5 |
外国语学院 | 3.5 |
航天学院 | 3.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