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位
结业生和平均学分绩点未达2.0的毕业生,可在离校后两年内申请换证重修或考核,达到毕业、学位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流程如下:
1. 学生应提前联系所在学院教务老师确认课程开课时间或考试时间。
2. 申请换证重修的学生,应在课程开课两周内登录教务系统选课,并在3日内完成缴费。
3. 申请课程考核的学生,应在考试前3天联系教务老师添加考试名单,并及时缴费。
4. 考试通过,补齐所差学分后,联系教务老师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5. 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得学位证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4月、6月、10月、12月召开会议)。
咨询电话:848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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