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改革培养方式,实行因材施教,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教改班类:各类培优班、卓越计划班、国际合作班等实施专项培养的学生;

(三)紧缺人才类:成绩优良,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五)特殊类型类:确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学习的学生;

(六)大类培养类:经大类招生,实施大类培养,须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五)教改班学生申请其它类别转专业,须提前退出教改班;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志趣专长类或特殊类型类转专业,学校将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受处分且未解除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有转学经历的;

4.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专业范围受限:

1.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2.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3.国家规定的其它转专业受限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四条  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各专业转入人数应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10%-20%以内,具体按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文件执行。

2.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全部修读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经审核后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

3.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第二学期全部修读学分,必修课程无补考、缓考,且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5%

4.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特别优秀学生由学院视学生情况决定。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依据学校文件及通知,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

2.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申请表,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组织院内考核,在院内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转至相应学院;

6.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学生申请人数不超过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上限的不需要安排面试。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7.第一学年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审核,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教改班类转专业工作具体按照教改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紧缺人才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紧缺专业及分流培养人数由学校公布。

2.申请学生应获得当学期前全部修读学分,并达到紧缺专业的其它要求,经审核后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

3.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当学期全部修读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缓考,经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考核,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合格。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依据学校文件及通知,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

2.相关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紧缺专业背景、需求和特色;

3.申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申请表,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相关学院进行考核,将拟同意分流培养的学生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6.学年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第七条  志趣专长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转入专业为与学生志趣、专长相关专业。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得申请。

3.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2.5,专长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每年申请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当年级在校学生数的5%

4.申请学生须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转入专业(方向)相关领域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人为教授,并担任学术导师)的推荐信及证明其志趣专长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鉴定证书、发表论文等)。

5.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当学期修读学分,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考核合格。

(二)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4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内将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2.每年5月,安排接收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志趣专长情况进行面试及认定,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及其对应转入年级;

3.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学生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第八条  特殊类型类转专业工作

(一)适用对象

1.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因身体、技术原因需转专业的;

2.民族特招生为适应当地人才需求需转专业的;

3.确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在现专业继续学习的。

(二)具体要求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得申请。

2.不得转入同一学科门类的其它专业。

3.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具体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4.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

(三)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4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内将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初审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2.每年5月份,安排接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及认定,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3.学期结束时,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4.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大类培养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学生可选专业限定在本大类培养所涵盖的专业。

2.分流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排名办法、课程修读要求、工作程序等。

3.学生应充分了解学院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合理选择专业志愿。

4.学院基于学生志愿,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修读专业。

(二)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提前一年制订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2.学院工作组按专业分流方案规定时间组织专业介绍会、宣讲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实施综合考评、提出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公示;

3.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公布结果。

第十条  相关事项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需撤消申请,须在学年结束前向教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接收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应制定相应的补修课程计划。

(三)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仍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各部门及相关学院应协助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各项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国际合作交流转专业事项按国际教育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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