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开放办学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学科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优化优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工程师人才,学校成立中法学院,实施中国-法国工程师联合培养,自2013年起开设“中法工程师班”(简称“中法班”)。为了加强中法班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法国高校开展教育合作,培养熟练掌握法语,专业知识扎实,工程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具有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卓越工程师人才。
(二)将中法班建设成为学校工程教育改革的示范区,国际化合作培养优秀拔尖人才的试验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实践基地。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出国深造潜质、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新生组建中法班。
(二)中法班选拔的学生分为机类和电类两大专业类型。
(三)学制5~6年,实行“3+2”或“4+2”两段式培养,前3~4年在南航学习,后2年赴法国工程师学院学习。
(三)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充分利用南航、法国高校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实现高素质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优秀工程师人才的要求和对人才培养的定位,组织、规划、研讨中法班的培养工作。
(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和优化中法班的选拔方案和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三)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法班的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管理、学习指导、班级活动等工作,学生辅导员和学业导师由国际教育学院聘任。
(四)教务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教学安排、成绩管理、学年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新生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和择优录取。
(二)选拔方式: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实行自愿报名、考试、面试的分段选拔方式。
(三)选拔对象:入学选拔考试和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理工类专业新生。
(四)选拔人数:每届机类、电类各25名学生。
(五)选拔过程:按照学校公布的中法班选拔办法执行。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第一、第二学年,按照中法班培养方案分机、电两类,单独组班,实施大类培养,集中强化基础课程学习,同时学习法语和法国文化。
(二)第三学年起,学生根据出国学习的专业,选择南航相近专业,分散到专业学院,制订个性学习培养方案,学习专业课程,其中部分课程由法国工程师学院教师授课。
(三)第四或第五学年接受法国工程师学院来校选拔,通过选拔的学生赴法国工程师学院学习。
(四)中法班大学英语学习分四级、三级、二级等三类起点。四级起点修读3学分、三级起点修读6学分、二级起点修读9学分,要求在2年内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五)法语学习共计700多课时,分语言、文化和法语测试等三类,计划单列,采用语言强化训练模式,贯穿于南航的学习过程,另修读法国文化类课程,要求第三年通过法语水平测试(TEF)。法语语言学习考核合格者,由南航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
(六)学生按计划完成南航本科学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由南航授予学士学位。第四学年赴法国学习的学生,在法国的一年学习期间,所学课程获得南航认定,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南航评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由南航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生在法国工程师学院完成学业,由法国工程师学院授予工程师文凭。
(八)设立中法班专项经费,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
(九)学校为中法班配备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课程学习,开展团队合作、工程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和帮助学生联系法国学校、办理出国手续。
(十)学校对中法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综合素质实行学年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理。考核不通过者退出中法班,考核优秀和良好者实行奖励。
(十一)评优评奖
中法班学生在南航学习期间,评优评奖按以下原则执行:
1. 三好学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比例为25%。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优秀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30%、30%、40%。
3. 参加学校其他各类评优评奖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中法班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要求如下:
1. 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学习成绩优良,自主学习能力强;
3. 每学年取得规定课程学分及必修学分数,且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4. 在前两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第三年通过法语水平测试(TEF);
5. 要求每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2,法语语言文化学习成绩良好及以上的,平均学分绩点可适当放宽。
6. 法语学习考核单列,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法语学习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2.5为合格。
(十一)休学者,可申请保留中法班学生资格。
(十二)学生可申请退出中法班,学校每学期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开学后两周内。
第六条 课程绩点的记载
(一)南航学习期间
1. 专设课程的原修成绩和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分别按表1、表2。
表1 专设课程的原修成绩与绩点对应表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5.0-6.0 | 优秀 | 5.5 |
80-89 | 4.0-4.9 | 良好 | 4.5 |
70-79 | 3.0-3.9 | 中等 | 3.5 |
60-69 | 2.0-2.9 | 及格 | 2.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表2 专设课程的补考成绩与绩点对应表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2. 专设课程的免修和其他课程绩点记载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集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法国高校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另行制定。
第七条 退出管理
(一)退出者不再享受中法班的各种优惠政策。
(二)一、二年级考核不合格者回原专业学习,自退出时起按原录取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学生应在毕业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
(三)三年级考核不合格者回相关专业学习,自退出时起按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学生应在毕业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
(四)在法国工程师学院学习期间退出且未获得南航本科学位者,可经本人申请南航同意,继续在法国完成本科学习,也可返回南航完成本科学业。
(五)退出者已取得的所有学分均予认可,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 中法班专设课程成绩和学分可替代其他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专设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被替代课程。
2. 学生应补足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一二年级的应修学分数,应补修的课程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3. 对已修的中法班专设课程可申请取消成绩、学分记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