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通专结合 科教融合 知行合一 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国家战略的紧密对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要,促进学生跨专业个性化发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的通知》(校教字〔2021〕11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核,我校2024年拟开设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等12个微专业,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经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不能参加微专业学习。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3。
4.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微专业。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补充要求  | 招生人数  | 学制  | 学分修读要求  | 招生单位  | 
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  | 工科  | 30  | 2  | 9  | 航空学院  | 
绿色能源与低碳动力  | 理工科  | 30  | 1.5  | 8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智能机器人  | 工科,平均绩点不低于3.2  | 15  | 2  | 10.5  | 机电学院  | 
飞机改装设计与适航审定  | 理工科  | 20  | 1  | 8  | 民航学院  | 
智能计算  | 具有一定的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机编程基础,需提供《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两门课程成绩(或相近内容课程成绩)。  | 30  | 2  | 12  | 数学学院  | 
工程与项目低碳管理  | 具有一定的管理学知识基础  | 30  | 1.5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碳金融与碳市场  | 平均绩点不低于3.0分  | 30  | 2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智能会计  | 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基础,对会计领域的学习有兴趣,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  | 30  | 2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航空法  | 无  | 60  | 1.5  | 10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中国书画  | 具有一定的中国书画学习基础  | 30  | 2  | 10  | 艺术学院  | 
英语(国别和区域)  | 无  | 30  | 1  | 8  | 外国语学院  | 
科技信息与知识产权管理  | 针对大二、大三学生  | 60  | 1  | 8  | 图书馆 (科技信息研究所)  | 
三、时间安排
1. 9月10日前,拟申请学生对应查看微专业招生简章,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详见附件1)。
2. 9月18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配合完成审核工作。
3. 9月20日前,招生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录取工作,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四、其他事宜
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经招生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结业证书。(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微专业修读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