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强化项目的规范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教育部组织相关知名企业发起,主要包括新工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六类。
二、管理职责
教务处负责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本科)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开展结题项目的水平认定。学院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运行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
三、管理流程
我校教师根据项目指南自主进行项目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关企业,由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通过企业立项评审并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按照项目要求进行项目过程管理,组织项目开题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后,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按合作协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组织结题评审等工作。企业的到款按照学校课题经费的管理要求,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四、水平认定
通过企业结题的项目可向学校提交水平认定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水平认定评审。对具有较好的选题价值、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完善的过程管理环节、取得较为丰富研究成果的项目,学校通过其水平认定申请,将其等同于省部级教改项目(实践类)。学校在通过水平认定的项目中择优遴选优秀项目,给予每项优秀项目3-5万元的提优建设经费,用于进一步巩固产学合作基础,提升产学合作水平,作为我校项目式实习基地或校企协同育人平台的培育,并向省教育厅进行优秀推荐。没有通过水平认定的项目,整改充实后可在下一年度提交水平认定申请。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与培养科 赵子玥 025-84892737
教务处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