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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2-02作者:编辑:审核:阅读:208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强化项目的规范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教育部组织相关知名企业发起,主要包括新工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六类。

二、管理职责

教务处负责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本科)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开展结题项目的水平认定学院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运行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

三、管理流程

我校教师根据项目指南自主进行项目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关企业,由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通过企业立项评审并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按照项目要求进行项目过程管理,组织项目开题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后,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按合作协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组织结题评审等工作。企业的到款按照学校课题经费的管理要求,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四、水平认定

通过企业结题的项目可向学校提交水平认定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水平认定评审。对具有较好的选题价值、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完善的过程管理环节、取得较为丰富研究成果的项目,学校通过其水平认定申请,将其等同于省部级教改项目(实践类)。学校在通过水平认定的项目中择优遴选优秀项目,给予每项优秀项目3-5万元的提优建设经费,用于进一步巩固产学合作基础,提升产学合作水平,作为我校项目式实习基地或校企协同育人平台的培育,并向省教育厅进行优秀推荐。没有通过水平认定的项目,整改充实后可在下一年度提交水平认定申请。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与培养科  赵子玥  025-84892737

 

教务处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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