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通知(2021届)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的要求,制定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学术专长答辩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公平、公开、公正;
2.加强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综合素质等方面。
二、答辩工作安排
1. 答辩专家组成
答辩分组进行,每组5人,由相关学科的副高以上专家组成。答辩小组成员分组在答辩现场抽签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答辩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答辩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答辩无关的事。
2. 答辩形式
答辩采取自我陈述加专家提问的形式。
A.自我陈述,时间:5分钟以内(不得透露学院、班号、学号、姓名、专业等个人信息,主要侧重展示个人学术专长,不使用PPT)。
B. 专家提问,时间:8分钟以内(结合考生特长提问,全面深入地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 答辩基本流程
(1)答辩人员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2)工作人员查验答辩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收取、登记证书、论文原件。
(3)答辩人员现场抽签确定所在答辩小组及答辩顺序。
(4)答辩人员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答辩。
(5)答辩人员在答辩结束后直接离开答辩现场。
4. 评分办法
(1)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答辩小组成员按考核要求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评分,不得相互讨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学术专长答辩评分表》并签名确认。
(2)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学术专长答辩成绩进行分类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总评成绩结合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成绩及答辩成绩综合评定。
总评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百分制分数*40%+专长成绩*30%+面试答辩成绩*30%。
专长成绩对应表为:
竞赛或论文等级 | 要求 | 排名 | 专长成绩 |
I级甲等 | 第一等次 | 前6 | 100 |
SCI、SSCI、EI论文 | 见刊 | 第一作者 | 90 |
I级甲等 | 第二、三等次 | 前5 | 90 |
I级乙等 | 第一等次 | 前6 | 90 |
I级乙等 | 第二、三等次 | 前5 | 80 |
II级甲等 | 第一、二等次 | 前4 | 70 |
备注:专长同时有多项条件符合的,只选最高项计分。
5. 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29日 | 13:15 | 答辩人员进场,上交通讯和电子设备 |
2 | 13:30 | 答辩人员抽签确定答辩小组和顺序 | |
3 | 13:30 | 答辩评委到达答辩现场,抽取答辩小组号 | |
4 | 14:00 | 按答辩流程正式开始答辩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
三、其他
1. 评委遴选要求
各学院推荐的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水平较高;
(2)长期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3)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2021届学术专长答辩。
2. 评委工作要求
(1)按时到场,遵守评审纪律;
(2)按要求认真评分,保证公正、公平;
(3)每位评委独立完成评分。
四、本方案未涉及部分,由2021届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