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编排
1、开课学院组织听课专家组,对任课资格申请者进行课程试讲和评议。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条件,结合课程手可要求和试讲评价意见给予资格认定。
3、被认定为“具备课程任课资格”或“基本具备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须填写“任课资格认定表”,听课专家组填写试讲评价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署认定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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