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适航技术培优班培养工作管理 办法(2015级)

时间:2017-01-06作者:学籍科编辑:审核:阅读:559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校航空、民航学科优势和特色,为民用飞机研发与运用培养适航技术与管理优秀人才,学校继续设立飞行器适航技术培优班(简“适航培优班”)。为加强适航培优班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具有坚实的航空、民航专业知识基础,掌握适航领域专业理论及管理知识,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和团结协作意识强,胜任适航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跨专业、本硕连读培养的适航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把适航培优班建设成为我国适航领域优秀人才培养的摇篮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实践基地。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采用高考直接招生、理工类新生选拔、相关专业优秀学生补充选拔三种方式,组建适航培优班。

(二)实行跨专业、分阶段培养和学年考核制。

(三)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和双导师指导模式。

(四)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系统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确保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组织工作

(一)长空学院负责适航培优班的发展定位与规划,协调与指导培养工作。

(二)长空学院负责检查、评估适航班的运行绩效。

(三)民航学院成立由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飞行器适航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审定适航培优班的人才培养方案,聘任学术导师

(四)以民航学院为主体,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相关学院参加,成立适航培优班工作组。由民航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和民航学院教学院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为成员。工作组负责适航培优班的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择优录取。

(二)选拔方式:

1. 高考直接招生。录取高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优良、有志于从事适航领域工作的考生进入适航培优班。

2. 理工类新生选拔。实行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学生进入适航培优班。初试主要考查英语和数理基础,复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身心健康、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和成就动机。

3. 相关专业优秀学生补充选拔。每年5月份,在学校确定的专业范围内的三年级优秀学生自愿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民航学院综合考核、学校审核批准,进入适航培优班培养。

(三)选拔人数:每届约30名。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第一学期学校授予适航培优班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学年考核合格者保持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第三学年考核合格者,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分阶段跨专业培养。适航培优班的学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飞行器适航技术相关专业培养,第二阶段在飞行器适航技术本专业培养。前三学年为第一阶段,学生按所选专业在相应学院学习;第四学年起进入第二阶段,学生回民航学院集中学习。

(三)第一阶段培养。学生依据适航培优班培养方案要求,按所选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强化数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的学科知识,夯实专业基础;同时须参加适航培优班的讲座、研讨、实践和实习等各项活动,强化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素养,增强责任意识。完成本阶段的学习,颁发辅修专业(所学专业)的结业证书。

(四)第二阶段培养。在民航学院集中进行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本硕贯通培养。加入学术导师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颁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完成硕士阶段学业的,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实行导师制。第一阶段,民航学院按专业为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适航领域相关学术活动和实习实践活动,与相关专业班级的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第二阶段,民航学院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为每位学生配备学术导师,通过产学研合作为每位学生配备校外学术导师,指导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开展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

(六)探索和完善适航领域产学研合作培养机制,在民航、航空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在第二阶段安排学生开展航空器适航技术的专项实习和工程实践。

(七)学校各级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校内优质教学资源对适航培优班学生开放,为培优班的专项活动提供专用场所,每学年为每个学生提供100小时免费上机时间。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申请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

(八)学年考核

1. 每学年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2. 符合以下条件为考核合格:

1)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成绩优良。每学年完成所在专业规定的学习任务和适航培优班的各项专设活动,获得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学分,第一至第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大于等于3.33.43.5;经学校认定,在国家级竞赛获得奖励者,或在重要的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其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可适当放宽。

3)英语基础良好。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国家英语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在第三学年结束前,国家英语CET-4考试成绩达到480分或CET-6考试成绩达到450分。

4)创新能力较强。第一阶段内要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或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且排名在前3或参加学校认定的Ⅱ级或以上级别学科竞赛;第二阶段须在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研究论文,或取得具有重要工程应用价值的成果。

(九)评优评奖

1. 三好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比例为25%。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每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5%30%

3. 参加学校其它类评优评奖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者,须达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方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十一)休学者,可申请保留适航培优班学生资格。

第六条  退出管理

1本科阶段前三年学年考核不合格者退出适航培优班,并自退出之日起不再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退出学生回原录取专业学习。

2. 适航培优班学生无学校各类转专业资格。

3. 本科四年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达到本科毕业及学位要求的,按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毕业并授予学位。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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