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方案(2016版)》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

一、学分认定及替代要求

1、自2016级起,非外语专业本科生若在一、二年级尚未修满10个“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则可在三年级和四年级期间以在校期间取得的CET-6、托福、雅思等考试的优良成绩,申请认定及替代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见下表:image.png

2、本次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的认定替代只接受三年级学生的申请,不接受一年级、二年级同学的申请。

3、已修满10个“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的同学,因已经达到本课程模块的要求,如申请大学英语学分认定及替代,也不能替代已修课程。

二、工作安排

1、学生按考试类型分别填写申请表(见附件),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准考证复印件,一并提交),于5月16日前交至本学院教务老师,原件经教务老师查验后当场返回,复印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复印件上盖章,于5月24日前将所有申请表及复印件交至外国语学院教学办,地点:外语楼309室,联系电话:84896207。

3、大学外语教学部审核后,提交成绩。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