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分课内实验(16学时以内)和单独设课实验,为进一步规范课内实验教学,全面提升课内实验教学质量,特发布此通知。
一、各学院按专业、分年级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梳理统计含课内实验的课程名(课程编号)、课程理论学时、课内实验学时、理论课程授课单位,协调和明确实验课程授课单位。
二、所有课内实验应参照工程专业认证要求,编制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的目的、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过程和要求,规定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考核计分方式(表1)。
三、各学院于每学期末确定下学期所有实验课程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和承担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表2)。新学期开学三周内实验课程承担单位将本单位本学期所承担的课内实验教学任务,以书面的形式下达给授课老师(表3)。授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于开学三周内联系相应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确定实验开设时间安排,并报开课学院备案。
四、若理论课程授课教师和实验课程授课教师不一致,应在开学三周内由理论课程所在学院牵头,组织理论授课教师和实验课程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明确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内容衔接和实验安排事宜。理论授课教师应积极参与实验课程教学,原则上理论授课教师应不少于实验课时数/6(不足1按1)次参与实验教学(表4)。
五、由实验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学生实验报告的存档,与理论课程试卷保存时间相同。实验报告可以电子扫描图片的格式保存。
六、实验教学调课需任课教师提出,经由实验承担单位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提交教务处备案(表5)。
七、各教学单位应定期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和分析,不断推动实验教学质量提升。
八、各实验承担单位在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中预算年度实验耗材,实验教学工作量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人字[2014]4号)计算。
九、各单位应积极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实验课程教学改革,妥善保管实验课程组织和教学的过程性材料备查。
十、教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的实验教学组织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