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2016级中乌班部分优秀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公示

    根据《中乌班培养工作管理办法(2016级)》,学校近期组织了2016级中乌班的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增授工作,经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现将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852日至55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可与将军路校区教学管理办联系。  

    联系人:鞠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84896340、52119870,邮箱:shenli@nuaa.edu.cn


将军路校区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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