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的编制与运行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组织与实施,确保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课程表管理包括编制与运行两项工作,主要包括:下达教学任务,选派任课教师,组织学生选课,编制教学进程与课程表,管理课程表的运行等多个环节。课程表的管理工作涉及任课教师、学生、教室、实验室及有效时间段等诸多要素,必须统一调配,合理安排,规范运行,及时调度。其中课程表的编制工作尤为关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合理、均衡地安排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
2. 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心理和生理规律,协调理论课、体育课等各类课程的时间安排。
3. 坚持优教优先的原则,优先选派教学质量高的教师担任课程教学任务。
4. 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的比例,均衡课内课外学习时间。
5. 优化教师、实验室、教室等教学资源的调配,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类教学资源。
二、教学工作任务落实
1.学年教学任务安排
各学院在协调确定好各学年的课程(含实践教学课程)后,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下一学年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书下达到开课学院,同时上报一份到教务科。教务科于四月中旬核准当年秋季学期的教学任务,十月中旬核准次年春季学期的教学任务。
2. 教学班编排
为保证教学质量,鼓励实行小班教学,对于基础课程和特殊课程可按一定的编班原则组织教学。即1-2年级的基础课,每个教学班的组成不得超过3个自然班(或相当人数); 3—4年级的课程,每个教学班的组成应在2个自然班(或相当人数)。如因特殊原因,教学班的编排需要超出以上规定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成绩需达到优良,并需经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批的教学班最大也不可超过4个自然班(或相当人数),且需明确配备助教,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3.任课教师选派
各开课学院根据收到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选课情况,按学期选派任课教师并上报,选派的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任课资格,优先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教学秘书在上报任课教师名单时,须确认各任课教师对教学条件的要求,如需要多媒体设备或使用语音教室等,准确填写相关数据,打印的《任课教师名单》经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上报后的《任课教师名单》不得随意更改,特殊原因须改动时,须由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换。
三、教学进程计划编制
教学进程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付诸实施的年度执行计划,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名单》和教学班组合情况,编排每门课程的执行周数、周学时,在编排进程表时须注意一个学期内周学时的平衡。分级教学课程教学进程计划表、班级教学进程计划须明确课程学时、学分、考试性质与停课时间。
四、课程表编排
课程表是全校本科生教学活动的安排表,是执行教学计划和保证教学秩序的依据。课程表的编排要严格依照教学进程计划表执行,科学地协调好时间、空间、教师任课和学生学习之间的关系,每学期放假前一周,由教务处向全校发布下一学期本科生课程表。
课表编排的要求:
1. 理、工、文各类课程搭配合理,每日、周学时分布均衡。
2. 一个授课单元为2学时,实验类、艺术类等课程的一个授课单元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至4个学时;同一门课程一周内间隔要合理,一般不能连排。
3. 理论课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的1~6节,集中安排的实验课程安排在5~10节;体育课原则上不按排1、2和7、8节(除体质测定课)。
4. 校定选修课、公选课均安排在周—~周五晚上,重修班课程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辅修专业课程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5. 多学时的(排在整个学期)分级教学课程需在课程表上多排出2-4学时,以便在节日停课等时,便于教师进行教学安排和进度的调整。
6.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身心健康,每位教师每半天排一个单元的课。如遇两校区任课且担任2个教学班( 或2个进度)以上教学任务,或确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学校将根据学生情况和教学资源情况酌情考虑,给予特殊安排。
五、课程教学的运行管理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和并班上课,不得串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课表时,须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调(停)课
(1)法定节假日、运动会和学校的大型活动等涉及的调(停)课,以校历规定或学校的放假、停课和调课通知为准执行;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向各学院及将军路校区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
(2)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因事或因病确需调(停)课的,须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学期一门课调(停)课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0%。调(停)课需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批准后送教务科确认备案,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课前通知学生。如因急病、急事需调(停)课时由开课学院派人到教学现场通知学生,事后必须补办相关调(停)课手续。
(3)限定选修、公共选修课因面向全校开课,通知学生较为困难,任课教师需调(停)课时,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填报“调课申请表”,待批准后,由教务科通知各学院,学生所在学院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生。
2. 代课及更换教师
(1) 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选派适合的教师代课。代课课时超过总课时的30%,学院必须安排更换任课教师。
(2) 主讲教师在任课过程中,如遇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成绩低于60分情况,或学生反映教学存在严重问题,经学院教学指导小组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学院须及时安排更换任课教师。
代课或更换教师,需由授课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代课申请表或任课教师更换表,经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科通知学院,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前通知学生。
3. 补课
(1)因学校大型活动造成的缺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课。
(2)因任课教师的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情况安排补课时间,并报教务科或将军路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安排教室。各学院负责检查补课落实情况。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