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一、类别认定

 (一)高水平运动员分为A类和B类。

 (二)A类为国家队或省队的现役运动员,B类为普通高水平运动员。

 (三)A类高水平运动员一旦退役(离开国家队或者省队)立即转为B类高水平运动员;B类高水平运动员通过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和国家队或省队签约,从签约时起转为A类高水平运动员。

 二、学籍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期限可比普通本科生延长1-2年。

(二)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由课程原始成绩、运动训练成绩、体育竞赛成绩三部分构成,具体按“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表”计算。

(三)按学期对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A类高水平运动员分别认定4学分,B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认定3学分,运动训练认定2学分。

(四)学生可对认定学分申请替代,其中A类高水平运动员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分别替代不超过24学分,不限学期;B类高水平运动员必修学分替代不超过18学分、选修学分替代不超过12学分,每学期最多替代2门必修课,1门选修课。运动员类别调整后,若已替代学分达到现类别可替代学分上限,则不得再申请替代。

(五)因竞赛和训练的需要,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军事训练、军事理论、下厂实习等视情况酌情安排,以保证训练质量和竞赛的顺利进行。

(六)对A类高水平运动员单独组织考试。A类高水平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在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或国外大学进行部分课程的修读,我校对其获得学分予以认可。

(七)高水平运动员如竞赛或集训时间与上课或考试有冲突,由体育部统一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

 三、成绩考核

(一)课程成绩折算

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表

类别

所占比例(%

评定单位

课程原始成绩

50(平时成绩占50%

各学院

运动训练成绩

20

体育部

体育竞赛成绩

30

体育部、教务处

  1. 课程折算成绩高于100分,以100分记。

  2. 运动训练成绩大于等于60分时,如果课程折算成绩低于课程原始成绩,以课程原始成绩记。

  3. 高水平运动员的毕业设计(论文)须通过,按原始成绩记载。

(二)运动训练考核办法

  1. 运动训练考核包括训练课出勤率、训练课态度和阶段性测试三部分。

  2.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并记为运动训练课成绩。

  3. 具体按《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与竞赛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每学期末由体育部报教务处。

(三)体育竞赛考核办法

  1. 体育竞赛成绩按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名次评定,每学期末由体育部报教务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 体育竞赛成绩分值表

 

名次

 级别

省级

100

95

90

85

80

75

70

70

全国

120

115

110

105

100

100

90

90

3.尚未参加比赛的一年级学生竞赛成绩,A类高水平运动员在国家队的按全国第五名认定,在省队的按省级第三名认定;B类高水平运动员一级及以上的按省级第五名认定,二级按省级第七名认定。

4.获得多项体育竞赛名次的,按对应最高分值计算体育竞赛成绩。参加竞赛未进入前八名者,由体育部、教务处视具体情况给予认定,A类高水平运动员不高于80分,B类高水平运动员不高于70分。

5.体育竞赛成绩有效期为参加竞赛的当学期及下一学期。没有体育竞赛的学年,由体育部、教务处根据上学年竞赛成绩和本学年运动训练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按《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与竞赛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该办法自201991日起执行,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招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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