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别认定
(一)高水平运动员分为A类和B类。
(二)A类为国家队或省队的现役运动员,B类为普通高水平运动员。
(三)A类高水平运动员一旦退役(离开国家队或者省队)立即转为B类高水平运动员;B类高水平运动员通过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和国家队或省队签约,从签约时起转为A类高水平运动员。
二、学籍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期限可比普通本科生延长1-2年。
(二)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由课程原始成绩、运动训练成绩、体育竞赛成绩三部分构成,具体按“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表”计算。
(三)按学期对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A类高水平运动员分别认定4学分,B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认定3学分,运动训练认定2学分。
(四)学生可对认定学分申请替代,其中A类高水平运动员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分别替代不超过24学分,不限学期;B类高水平运动员必修学分替代不超过18学分、选修学分替代不超过12学分,每学期最多替代2门必修课,1门选修课。运动员类别调整后,若已替代学分达到现类别可替代学分上限,则不得再申请替代。
(五)因竞赛和训练的需要,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军事训练、军事理论、下厂实习等视情况酌情安排,以保证训练质量和竞赛的顺利进行。
(六)对A类高水平运动员单独组织考试。A类高水平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在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或国外大学进行部分课程的修读,我校对其获得学分予以认可。
(七)高水平运动员如竞赛或集训时间与上课或考试有冲突,由体育部统一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
三、成绩考核
(一)课程成绩折算
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表
类别 | 所占比例(%) | 评定单位 |
课程原始成绩 | 50(平时成绩占50%) | 各学院 |
运动训练成绩 | 20 | 体育部 |
体育竞赛成绩 | 30 | 体育部、教务处 |
课程折算成绩高于100分,以100分记。
运动训练成绩大于等于60分时,如果课程折算成绩低于课程原始成绩,以课程原始成绩记。
高水平运动员的毕业设计(论文)须通过,按原始成绩记载。
(二)运动训练考核办法
运动训练考核包括训练课出勤率、训练课态度和阶段性测试三部分。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并记为运动训练课成绩。
具体按《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与竞赛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每学期末由体育部报教务处。
(三)体育竞赛考核办法
体育竞赛成绩按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名次评定,每学期末由体育部报教务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体育竞赛成绩分值表
名次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省级 | 100 | 95 | 90 | 85 | 80 | 75 | 70 | 70 |
全国 | 120 | 115 | 110 | 105 | 100 | 100 | 90 | 90 |
3.尚未参加比赛的一年级学生竞赛成绩,A类高水平运动员在国家队的按全国第五名认定,在省队的按省级第三名认定;B类高水平运动员一级及以上的按省级第五名认定,二级按省级第七名认定。
4.获得多项体育竞赛名次的,按对应最高分值计算体育竞赛成绩。参加竞赛未进入前八名者,由体育部、教务处视具体情况给予认定,A类高水平运动员不高于80分,B类高水平运动员不高于70分。
5.体育竞赛成绩有效期为参加竞赛的当学期及下一学期。没有体育竞赛的学年,由体育部、教务处根据上学年竞赛成绩和本学年运动训练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按《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与竞赛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招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