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学生在企业学习管理的暂行规定


学生在企业学习是培养学生工程素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性学习环节。为了规范学生在企业学习的管理,保证学生在企业的学习质量,确保“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明确在企业学习阶段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模范执行企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企业员工。

第四条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规定的学习实践场所,不得外宿。

第五条服从学校和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如学生有违反纪律、损坏企业财产、打架闹事等行为,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其中屡教不改、严重违章的学生,则应停止其企业学习资格,相应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明确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目的和学习任务,努力学习,认真完成所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生产实践活动。结合学习实际,积极参加企业的技术革新活动。

第七条企业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由企业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学校指导教师予以协助。考核内容包括学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等方面。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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