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全面管理,保证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高效、协调、稳定与扎实推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共同构成。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两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教材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及直属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工作组,接受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教材建设工作组成员7-9人,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直属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院长(或直属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 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

    (三) 研究学校教材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 对学校教材质量监督和教材选用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 指导省部级(含)以上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职责

    (一) 贯彻落实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  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指南,做好教材建设项目规划和全过程管理;

    (三) 指导审核本单位教材选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须经全体参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程自本规程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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