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全面管理,保证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高效、协调、稳定与扎实推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建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共同构成。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两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教材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及直属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工作组,接受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教材建设工作组成员7-9人,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直属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院长(或直属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 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
(三) 研究学校教材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 对学校教材质量监督和教材选用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 指导省部级(含)以上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职责
(一) 贯彻落实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 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指南,做好教材建设项目规划和全过程管理;
(三) 指导审核本单位教材选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须经全体参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程自本规程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