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优化实践教学环节互通转化机制,健全多元化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与创新能力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27届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须通过2027届第一轮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并作为高水平竞赛获奖、创新实践项目结题、学术论文发表、发明专利授权四类成果之一的核心完成人。四类成果的具体要求详见《成果要求与标准》(附件1)。
1.2026年10月20日前,申请及资格审核。
学生填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成果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学院组建审核小组,核查材料真实性、专业相关性、学生贡献度以及成果质量,严格审核学生是否具有申请替代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学院向学生公布审核结果。
2.2026年11月20日前,报告撰写。
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格式模板见附件3),字数不少于8000字,提交至学院教学办。《替代报告》应完整梳理成果研究过程、核心创新点、专业应用价值与个人研究贡献,在研究深度、内容完整性和撰写规范性等方面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导师原则上由成果指导教师担任,负责全程指导及质量把控。
3.2026年12月1日前,答辩评审。
(1)资格审核:学院对《替代报告》进行抄袭检测和AIGC检测,检测合格且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2)现场答辩:学院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组,采取现场公开答辩方式开展评审。答辩前,替代报告须发送至评审专家进行评阅。现场答辩时,评审组围绕成果价值、学生在创新成果中的贡献、替代报告质量及答辩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替代结论和成绩。
(3)公示备案: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答辩通过指标限额确定通过学生名单,并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7届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教务部备案。
(4)论文推优: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设替代报告,具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资格。后续工作中,学院可在学校限额内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4.2027年1月15日前,材料归档。
通过认定的学生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对替代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后,形成最终版替代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学生毕设材料归档,材料包括:《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答辩记录表》《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表》。
1.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把替代质量关,严格执行替代认定标准,严禁放宽审核要求、降低认定质量,确保替代成果整体质量达标。
2.申请期间学生暂不参与常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通过替代认定的学生,直接获得毕设相应学分,学校将统一撤销申请人该成果对应的创新实践积分。未通过的学生,须在学院指导下,按2027届毕设常规流程开展后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毕设。
3.通过替代认定的学生,鼓励其自主规划第四学年的学习,可提前修读高阶课程、进入科研团队、参与前沿创新实践或开展自主创业。学院应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持续关注学生学业进展、科研创新动态及职业发展情况,提供针对性指导,并于2027年6月前形成关于毕设替代认定学生后续发展跟踪与培养建议的工作报告,报送教务部。
4.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补充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要求。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教务部实践教学科 高珏 025-84892737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doc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报告_格式模板.docx
附件4:2027届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汇总表(2024版).xlsx
教务部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