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遴选,教务部将于2025年11月27日组织校级答辩,具体安排如下,欢迎老师和同学们到场观摩。
分组 | 答辩时间 | 答辩地点 | 学生所在学院 |
分组一 | 2025年11月27日 8:00-12:00 | 将军路校区 | 自动化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 |||
长空学院 | |||
分组二 | 2025年11月27日 14:00-18:00 | 将军路校区 | 航空学院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
机电学院 | |||
民航学院 | |||
数学学院 | |||
航天学院 | |||
物理学院 |
联系人:教务部实践教学科 高珏 025-84892737。
教务部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