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文件要求,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应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强课程的挑战度,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课程建设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过程考核,充分利用线上课程资源,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和个性化学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规划与组织管理
第五条 课程建设实行校、院(含其他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
(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学校课程建设、审定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提供课程改革与建设咨询意见等。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指南、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经费使用办法,负责通识教育课程、重点教改类课程(荣誉课程、项目式课程等)的建设规划和推进落实。
(三)学院负责专业教育课程的建设规划,将其纳入专业建设统筹管理,落实学校下达的通识教育课程建设任务;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分配和项目的遴选;负责本学院承担课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检查、日常监管和经费使用审批;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课程建设职责。
第六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群)负责人(以下简称“课程负责人”)制度。按课程或课程群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该课程(群)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定期组织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
(二)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含课程思政元素),确定课程教学标准和拟用教材,并组织任课教师予以落实。
(三)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的研究、改革与实践,负责培养本课程(群)教学团队的中青年教师。
(四)组织本课程(群)任课教师申报课程建设项目、承担课程建设任务,持续提升课程(群)教学质量和课程思政建设成效。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评估达到优秀等级。
第三章 课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估学院课程建设情况。对于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学院予以政策倾斜;对课程建设工作推进迟缓、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学院,提出预警。
第九条 学院应对课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开展定期检查,对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予以推广,对建设工作迟缓的课程责令其整改。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如课程负责人进修、退休等)导致课程建设任务不能正常开展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课程负责人,由学院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筹措与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将课程建设经费拨付到课程所在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统筹和调整,按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对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审批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21〕2 号)的要求执行。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建设经费按省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