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

时间: 2019-07-06作者: 学籍科编辑: 审核: 阅读: 254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激励学生多途径、多方面参与课程学习与素质拓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籍期间参与的课内外、校内外、国内外各类课程学习和素质拓展活动。

 

第二章学分分类及记载

第三条  根据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学分分为专业学习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两大类,按照学分和绩点两部分予以记载。

第四条  专业学习学分按照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习和跨学科学习、交流学习、转专业学习等子类予以记载至专业学习账户下相应子账户中。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按照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实习实践、论文专利、专业资质、荣誉奖励等子类予以记载至素质拓展账户下相应子账户中。

 

第三章  专业学习学分认定

第六条  专业学习学分认定分为校内、校外课程学习两个方面;认定内容包括学分和绩点;认定形式分为整体认定、课程认定两种。

第七条  整体认定指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将学习课程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认定;课程认定指将学习课程逐一进行认定。

第八条  校内课程学习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学习或考试。校内课程学习采用课程认定,学分和绩点均予以认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修专业课程

(二)转专业前修读的专业课程

(三)国际课程

(四)学校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九条  校外课程学习指参加经学校审核认可的校外其他高校或教育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或考试。在国内学习的课程,学分和绩点经审核后予以认定;在国外学习的课程经审核后认定学分,但不转换绩点。

(一)整学期在校外学习,且达到校外课程学习要求的,采用整体认定。

(二)整学期在校外学习,未达到校外课程学习要求的,采用课程认定。

(三)短期在校外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的课程学习,采用课程认定。

(四)转学至我校的学生,在原学校学习的课程,采用课程认定。

 

第四章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第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内容包括学分和绩点;涵盖活动学分认定和团队成员学分认定两方面。

第十一条    同一作品出现在不同活动中时,只能认定其中一项活动,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    活动等级确定

    (一)活动等级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共三级六等予以认定,具体见附表1

(二)竞赛活动的等级评定结果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公布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

(三)项目活动等级评定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工程实施意见》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

(四)专业资质类证书需学院提供水平认定意见,教务处参照学院意见进行具体活动等级的确定。

第十三条    活动学分认定

    (一)活动学分按三级六等认定,具体见附表2

(二)活动等级绩点按获奖等次认定,设置为A+AB+BC+C六个等级。竞赛的等级绩点见附表3,论文、著作、专利、荣誉奖励、专业资质等无获奖等次的活动按第二等次认定绩点。

第十四条   团队成员学分认定

(一)素质拓展活动为个人形式的,团队成员学分即为该活动认定学分。

(二)素质拓展活动为团队形式的,团队总学分即为认定的活动学分。竞赛、项目单独计算,以认定的学分为基准,团队总学分如附表4、附表5所示。

(三)每个团队成员均认定一定学分,学分分配比例由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确定(团队人数10人以上的必须提供详细的团队学分分配证明),或者参照以下办法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第一名至N-1名团队成员学分=活动学分/2nn=1,2,…,N-1),最后一名成员学分=活动学分/2(N-1)N为成员总人数、n为成员排名。团队人数为3人以上时,团队成员认定的学分最高不超过团队总学分的1/2,认定学分最低为0.1,不足0.1的按0.1记。

(四)团队成员的绩点均为活动认定绩点。

(五)发表单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论文、专著排名前3的作者方可认定学分,认定方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作者为本科生时,认定学分按以下比例(排名含教师)进行分配:

a.     一位作者:100%

b.    两位作者:80%20%

c.     三位作者:60%30%10%

       第一作者非本科生时,认定学分按以下比例(排名含教师)进行分配:

a.     两位作者:60%40%

b.    三位作者:50%30%20%

 

 

第五章专业学习学分替代

第十五条    主修专业学分为毕业审核有效学分。学分替代是指用其他账户中的学分来代替主修专业学分。

第十六条    学分替代形式分为整体替代和课程替代;学分和绩点根据认定内容进行替代。

(一)              整体替代指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将认定学分按学期或学年进行替代。

(二)              课程替代指按认定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中应修课程的对应关系进行替代。认定课程的总学分应高于或等于应修课程学分,教学内容及要求均应相同或相近。

第十七条    校内课程学分替代

(一)              转专业前修读的专业课程

(1)      教改班结业、紧缺人才类转专业的,采用整体替代, 但须取得应补修的课程学分。

(2)      教改班未结业、优秀生类、志趣专长类或特殊类型类转专业的,采用课程替代,可替代相应必修或选修学分。

(二)              国际课程采用课程替代,可替代相应选修学分。

(三)              学校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采用课程替代,可替代相应必修或选修学分。

第十八条    校外课程学分替代

(一)              按整体认定的学分,采用整体替代。

(二)              按课程认定的学分,采用课程替代。

 

第六章素质拓展学分替代

第十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替代根据认定内容,可替代相应课程的学分和绩点,或专门用于提升课程绩点。替代总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毕业学分数的5%。活动等级绩点与课程绩点对应关系见附表6

第二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一般可替代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修课程的学分和绩点。

(一)活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后进行替代,其绩点为相累加活动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素质拓展学分替代专业基础课程平台的选修课程。学分数不得低于课程学分数,学分记为所替代的课程的学分数,超出的学分不予使用。

(三)素质拓展学分替代通识教育平台的文化素质模块、学科拓展平台的校公共选修类模块、实践能力培养平台的创新创业选修课程模块。学分记为素质拓展学分数,登记在对应模块或平台上。

(四)素质拓展学分进行替代只能使用一次。荣誉奖励学分不可进行替代。

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学分可提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的绩点。

(一)              用单项素质拓展活动学分提升绩点,不进行累加。

(二)              素质拓展学分不得低于拟提升绩点课程学分。

(三)              素质拓展学分只能用于提升获得学分的课程绩点。

(四)              同一门课程绩点只能提升一次。

(五)              活动等级绩点与提升绩点的对应关系见附表7

 

第七章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替代专家组和学分认定替代工作组。

学分认定替代专家组由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活动负责人等构成,学分认定替代工作组由教务处和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构成。工作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确定学分认定及替代结果。教务处负责各类名录和案例的管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召开认定替代专家会,核准及公布学分认定和替代结果;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完成申请,核实申请材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发布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通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要求

(一)              校内课程学分直接予以认定,学生自行核对。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由学生申请,整体认定的学分须一次进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由学生申请。

(二)              学分替代由学生自行申请。整体替代的学分须一次进行。

第二十五条      审核要求

(一)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

(二)              教务处按名录或案例进行审核,未在名录或案例中的,提交专家组会商确定。

(三)              审核结束,教务处公布学分认定和替代结果。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和运动员,其学分认定及替代有特定要求的,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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