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8号)中有关学生课程免修的规定,2017-2018-2学期课程免修工作安排如下:
(1)2月28日前,学生提交“免修课程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及自学材料至学院教务老师处,学院按免修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2)3月1日前,各学院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提交教务处;
(3)3月2日,教务处复审,分发材料至各开课学院;
(4)3月5日—3月6日,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审核自学材料,确定安排免修考试的课程及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5)3月7日—3月9日,教务处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并予以公布;
(6)3月10日—3月11日,免修考试。
(7)3月18日前,任课教师提交免修考试成绩。
(8)免修成绩公布后,学生如要求参加免修课程的正常修读,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至学院教务老师处提交书面申请注销免修成绩,逾期不予办理。
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8号)中对免修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对应关系做出修订,免修成绩以实得分数记载,不再加十分计算绩点。
2018年2月25日
附:课程免修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八条 课程免修
(一)学有余力且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或有特殊专长并经学院认定和教师同意的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确认已掌握相应的知识和具备相应的能力,达到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考核。
(二)学生应在选课时申请下学期免修课程,并于下学期开学注册时填报“免修课程考核申请表”,交验自学材料(包括作业习题),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开学初的免修考核。
(三)课程免修每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三门,应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和军训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得免修。
(五)课程的免修考核成绩应达到70分或中等,含有课程实践(课程实验、大作业等)的课程还应完成课程实践且成绩合格,该课程准许免修并取得学分。
(六)免修考核成绩以实得分数记载,并在成绩档案中加注“免修”字样,其与课程绩点对应关系见附件;学生拟参加已准许免修课程的正常修读,如需注销该免修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免修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0 | 及格 | 0 |
0-59 | 0 | 不及格 | 0 |